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开展,年初,上海市司法局对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核准设立的16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在已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情况;执业场所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案件受理、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司法鉴定人出庭以及收费、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16家鉴定机构提交了自查报告,上海市司法局对其中8家进行了抽查。执法检查的情况已向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作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