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往往关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所以司法鉴定的透明、公正对于司法裁决的公正关系重大。为了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评估、鉴定的公开、公正,日前,海淀法院制定实施了《司法鉴定工作细则》。该细则首次规定,法院在选定鉴定机构时应当报送纪检部门审批,使司法鉴定首次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该工作细则规定,海淀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执行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在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如涉及评估、鉴定、审计程序,由审判庭承办法官决定是否提起,并确定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相应机关并协助审判庭完成。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必须公开进行。 此外,该工作细则还对司法鉴定的监督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在选定鉴定机构时应当报送纪检部门审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判庭承办法官负责审查,并直接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在审判庭承办法官的要求下有义务出庭接受质询和向当事人解答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法官依据鉴定机构提供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付及具体数额;如鉴定人员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法官可视情况予以处理,并通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 据悉,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纪检部门监督以及要求鉴定人员必须出庭接受法官和当事人质询,在本市都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