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纠缠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落下法槌,淮南潘集区法院通过对原告出具的唯一证据“借条”上的笔迹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谢某某持一张有被告许某某签字并捺有手印的借条,称许某某2004年12月1日,借其5万元钱,约定利息800元/月,诉至淮南潘集区法院,状告许某某夫妇欠其借款本息合计6.2万元不还,谢某某认为,自己持有被告签名且捺有手印的借条,打官司应该稳操胜券。但在庭审中,被告称从没向原告借过款,为辨明借据的真伪,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福建省人才资信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中唯一的证据“借条”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笔迹和指纹都不是被告许某某的。 随后,法院以原告主张债权之诉请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