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涂某与赵某恋爱,同年6月开始同居。1998年5月,涂某怀孕,同年12月赵某瞒着涂某到新疆参军。1999年初,涂某生下小赵。小赵3个月大时,涂某抱着他到赵某家,结果被赵某父母拒之门外。在无法与赵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涂某只好带小赵到深圳打工至今。
近10年来,赵某从来没有过问过小赵的生活,也没有
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由于小赵患先天性心脏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在涂某没有能力负担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小赵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育费10万元并支付医疗费30万元。
案件审理中,赵某以小赵身份不清、所诉事实自相矛盾、诉讼动机不纯为由,拒绝小赵的DNA亲子鉴定申请,请求法院驳回小赵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拒绝认可其与小赵存在父子关系,拒绝配合原告小赵进行亲子鉴定,且没有提供其与原告小赵不存在父子关系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被告赵某与原告小赵存在父子关系,被告赵某应承担对原告小赵的抚养义务。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每月承担原告小赵(化名)的抚养费300元,至小赵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