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雅琴见习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魏术)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台离婚案,养子的先天疾病和收养问题使男方当事人的台商林某进退两难,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其同意女方抚养养子小胜。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大陆居民雷某与台湾居民林某。2000年初,来莞打工的雷某在某台资玻璃厂结识了老板林某。3年后,两人登记结婚。谁知好景不长,一年后随着抱养小孩小胜的到来,雷某与林某的感情出现裂缝。2006年,雷某提出离婚,但林某却一直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为此雷某只好将事情“摆”上法庭。
2004年11月,双方通过朋友关系抱养小胜,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由于林某怀疑小胜是雷某与他人生育的小孩,使得该离婚案件更加复杂。一审法院对小胜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小胜与雷某并无血缘关系。但让人吃惊的是,小胜居然患有先天性梅毒,每月都需要不菲的治疗费用。
林某之所以不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主要是对小胜的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小胜,且互不相让。但是,随着小胜在亲子鉴定时被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治疗和收养就成了林某进退两难的难题:林某是台湾居民,如果小胜由男方直接抚养、跟男方回台湾,因没有收养手续,可能无法出境;若小胜由女方直接抚养,但女方经济状况欠佳,一人难以独立抚养患病的小胜。
最终,二审调解期间林某表示为便于儿子小胜今后的生活、治疗及尊重儿子的选择意愿,同意由雷某抚养小胜,并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